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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2018/2/28 20:44:47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9月8日-9日举行。现将我省2018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辽宁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会计及相关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及与会计相关的经济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报考高级资格。


(1)取得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应具备以上报考条件。其中会计师资格年限可与原有中级资格年限连续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其中以下2种情形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原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上述报考人员如信息不准确,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后,完成有关报名工作。


2.2017年度在我省报考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


三、有关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3月10日0:00至3月31日23:59。各市可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考生应关注各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并按时前往属地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8年3月10日0:00至3月31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21日0:00至9月5日23:59。


四、现场审核


需要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报考类别准备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本人签署承诺的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报考高级资格人员除上述1至3项外,还应提交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转评需提供非会计系列中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方式、科目与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9月8日—9日举行,共2天2个批次。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8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9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资格采用开卷无纸化方式。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日期为9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具体规定见当年评审文件)。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中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属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6.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地区
 市级报名点地址
 咨询电话
 
沈阳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024-22873758、22873740(高级)
 
大连
 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大连市西岗区新城街1号)
 0411-82630432、82472808, 82569575(高级)
 
鞍山
 中级: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烈士山小学南墙外原社保大楼北门二楼)高级:鞍山市财政局205房间
 0412-5531676、2230887(高级)2212935(高级)
 
抚顺
 抚顺市行政服务大厅3楼
 024-57573106
 
本溪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平山区平山路3号)
 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处(振兴区六纬路8号)
 0415-2211227、2211237
 
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松山新区南广路58号)
 0416-3145813
 
营口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0417-2838764、2822730
 
阜新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0418-3327147、2831682
 
辽阳
 辽阳市财政局(会计学会账证发行部,白塔区解放路23号)
 0419-2136553
 
铁岭
 铁岭市财政局1804房间(新城区金沙江路39号)
 024-72812070
 
朝阳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0421-3608136
 
盘锦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1段108丶109室
 0427-2838081、2830087
 
葫芦岛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港区龙程街5号)
 0429-3112243、311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