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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018/2/27 22:58:54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受理税务机关
1 报告类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地税机关
2 扣缴税款登记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国税机关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国税机关
7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国税机关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国税机关
9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税机关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税机关
1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2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3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4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国税机关
1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国税机关
1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国税机关
17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国税机关
18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国税机关
19 发票领用 国税机关
20 发票退回 国税机关
21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国税机关
22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 地税机关
23 发票验旧 国税机关
24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国税机关
25 发票认证 国税机关
26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国税机关
27 发票缴销 国税机关
28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国税机关
29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国税机关
30 申报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国税机关
3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国税机关
32 增值税预缴申报 国税机关
33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国税机关
34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35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36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37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38 电池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39 涂料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0 申报类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41 车辆购置税申报 国税机关
42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3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4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5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6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7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1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地税机关
52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地税机关
53 房产税申报 地税机关
54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地税机关
55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地税机关
56 耕地占用税申报 地税机关
57 资源税申报 地税机关
58 印花税申报 地税机关
59 车船税申报 地税机关
60 烟叶税申报 地税机关
61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地税机关
6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国税机关
63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国税机关
64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地税机关
65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国税机关
66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国税机关
67 委托代征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8 扣缴车船税申报 地税机关
69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0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地税机关
71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国税机关
72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3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4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5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国税机关
76 关联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7 国别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8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9 备案类 增值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80 消费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81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
82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3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4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85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地税机关
86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7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地税机关
88 资源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89 印花税优惠备案 地税机关
90 出口退(免)税备案 国税机关
91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国税机关
92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国税机关
93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国税机关
94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国税机关
95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国税机关
96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国税机关
97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8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国税机关
99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00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地税机关
101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02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国税机关
10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国税机关
10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国税机关
105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地税机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