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领营业执照
2016/10/28 10:05:15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等,我省已全面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加载工商注册号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不再有效。请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领营业执照(登记证)手续。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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