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国税局征期日历2017
2017年度各税种申报和缴款期限
月份 |
税种 |
纳税期限 |
申报期限 |
缴款期限 |
1月 |
增值税 |
月 |
延至20日 |
延至20日 |
增值税 |
季 |
延至20日 |
延至20日 |
|
消费税 |
月 |
延至20日 |
延至20日 |
|
2016年12月份企业所得税 |
月 |
延至16日 |
延至16日 |
|
2016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
季 |
延至20日 |
延至20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季 |
延至20日 |
延至20日 |
|
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 |
季 |
延至20日 |
延至20日 |
|
2月 |
增值税 |
月 |
15日 |
15日 |
消费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 |
15日 |
15日 |
|
3月 |
增值税 |
月 |
15日 |
15日 |
消费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 |
15日 |
15日 |
|
4月 |
增值税 |
月 |
延至18日 |
延至18日 |
增值税 |
季 |
延至18日 |
延至18日 |
|
消费税 |
月 |
延至18日 |
延至18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季 |
延至18日 |
延至18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季 |
延至18日 |
延至18日 |
|
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 |
季 |
延至18日 |
延至18日 |
|
5月 |
增值税 |
月 |
15日 |
15日 |
消费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年 |
5月31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 |
15日 |
15日 |
|
6月 |
增值税 |
月 |
15日 |
15日 |
消费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 |
15日 |
15日 |
|
7月 |
增值税 |
月 |
延至17日 |
延至17日 |
增值税 |
季 |
延至17日 |
延至17日 |
|
消费税 |
月 |
延至17日 |
延至17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季 |
延至17日 |
延至17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季 |
延至17日 |
延至17日 |
|
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 |
季 |
延至17日 |
延至17日 |
|
8月 |
增值税 |
月 |
15日 |
15日 |
消费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 |
15日 |
15日 |
|
9月 |
增值税 |
月 |
15日 |
15日 |
消费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 |
15日 |
15日 |
|
10月 |
增值税 |
月 |
延至23日 |
延至23日 |
增值税 |
季 |
延至23日 |
延至23日 |
|
消费税 |
月 |
延至23日 |
延至23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季 |
延至23日 |
延至23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季 |
延至23日 |
延至23日 |
|
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 |
季 |
延至23日 |
延至23日 |
|
11月 |
增值税 |
月 |
15日 |
15日 |
消费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 |
15日 |
15日 |
|
12月 |
增值税 |
月 |
15日 |
15日 |
消费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企业所得税 |
月 |
15日 |
15日 |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 |
15日 |
15日 |
- 上一篇: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2017/2/22
- 下一篇: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