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2017/1/9 10:23:46
一、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处理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其中包括进行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等工作必需的传感器或类似装置及附件
税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 84、85、90 章;91.05;91.06;进口的有关附件不受税号限制。
二、实验、教学用的设备,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其中包括:
(一)实验环境方面。1.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2.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3.净化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设备等);
4.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搭载实验仪器的减震平台等);
5.特殊电源、光源设备(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源等);
6.清洗循环设备;7.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8.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9.光学元器件;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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