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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登记

2016/7/28 13:11:32      
办理流程
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是否有效;
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纳税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或重新填报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