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2017/5/16 10:17:52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各地推行实名办税;二是推行实名办税有利于推进诚信纳税,切实优化税收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制定目的
实行实名办税,促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在完整采集、核实办税人员实名信息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让守法者尽享优质服务,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三、实名采集范围
实名采集范围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人(多个)、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四、实名办税范围
目前,实名办税上线的业务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类、税收证明类和发票管理类共19项税收业务,后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实名办税范围。具体包括:
(一)税务登记类
1.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2. 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
3. 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
4.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5. 变更税务登记
6. 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7. 税务证件发放
8. 停业登记
9. 复业登记
10. 非正常户解除
(二)税收证明类
1. 外出经营证明开具
2.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3.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三)发票管理类
1. 发票领用
2. 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4.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5. 发票真伪鉴定申请
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各地推行实名办税;二是推行实名办税有利于推进诚信纳税,切实优化税收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制定目的
实行实名办税,促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在完整采集、核实办税人员实名信息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让守法者尽享优质服务,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三、实名采集范围
实名采集范围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人(多个)、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四、实名办税范围
目前,实名办税上线的业务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类、税收证明类和发票管理类共19项税收业务,后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实名办税范围。具体包括:
(一)税务登记类
1.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2. 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
3. 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
4.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5. 变更税务登记
6. 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7. 税务证件发放
8. 停业登记
9. 复业登记
10. 非正常户解除
(二)税收证明类
1. 外出经营证明开具
2.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3.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三)发票管理类
1. 发票领用
2. 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4.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5. 发票真伪鉴定申请
6.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 上一篇: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 2017/5/19
- 下一篇:申臻财会公司官网公告 201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