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说明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填报。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
高档化妆品:1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四、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受托方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五、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八、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4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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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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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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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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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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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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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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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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