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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方法

2016/11/6 21:15:56      

  16、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7、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说明:本栏本年累计数不按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填写。
  18、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19、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报。
  分解税款解读:(1)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混业经营的一般纳税人要按应纳税额比例划分入库(后台自动计算)。
  即: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比例=(一般货物及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Pide;(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00%。
  (“本期应补(退)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比例计算出的税额属于原增值税,剩下的税额属于“营改增”增值税。)
  其中:一般货物及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主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一》第1、3行第10列之和-《附表一》第6行第10列)&Pide;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其中:一般货物及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附表一》第10列第8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4行;
  其中: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其中: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2)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即征即退征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混业经营的一般纳税人要按应纳税额比例划分入库(后台自动计算)。
  即: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一》第10列第6行+第14行)&Pide;(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本期应补(退)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计算出的税额属于原增值税,剩下的税额属于“营改增”增值税。)
  20、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21、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因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