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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方法

2016/11/6 21:15:56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Pide;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其他纳税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说明: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不再按年内各月“本月数”的累计数填列。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按“挂账的期初留抵税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中的较小者填报。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按照本月销项税额(11栏)减去本月实际抵扣数(18栏)的差额乘以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占总销项税额的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等于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的差额。
  其他纳税人,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13、第19栏“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列: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14、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说明: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按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与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的差额填报。
  15、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至13行之和-14列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说明:附表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10列第14行),等于一般货物及劳务的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附表一(第14列第12至13行之和-14列第15行),等于应税服务的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