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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2017/6/30 10:38:18      

一、企业名称预核材料填写说明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材料记载事项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①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冠“辽宁”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关于冠“辽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
(三)申请材料应当符合文书格式规范要求。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应当全面、工整、准确,不准空项和省略;手工填写申请表格和签字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应当直接复印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②股东身份证应当为清晰彩色原件的电子版图片,手持身份证照片必须为本人手持身份证。手持人面貌、手持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可见。
 
二、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填写说明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④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⑤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
   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⑩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记载事项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应当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
②章程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章程记载内容应当合法、详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等;法律规定的授权性条款应当由章程规定,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内容应当符合章程有关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职务、任期及任免机构等规定。
④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当符合《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关住所使用证明的要求。
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应当载明房屋的所有人、用途、面积。
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应当在半年以上,但不得超过20年。
⑤批准文件或前置审批许可载明的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事项应当与申请登记企业的相关事项一致。
⑥股东(发起人)情况应当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章程中记载的有关股东情况一致。
⑦申请“多证合一”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选填,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三)申请材料应当符合法定时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时效应当是90日。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四)申请材料应当符合文书格式规范要求。
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应当全面、工整、准确,不准空项和省略;手工填写申请表格和签字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
②章程范本或者自行拟制的章程等文件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打印件,页码居中打印在正文下方,可正反面打印;自行材料因结尾页文字已满或者股东较多等原因,需要另加附页签名或盖章时,附页顶端应打印“此页无正文”字样,并与正文页码相连。
③股东身份证应当为清晰彩色原件的电子版图片,手持身份证照片必须为本人手持身份证。手持人面貌、手持身份证信息应当清晰可见。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应当直接复印在《法定代表人信息》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⑤董事、监事或经理身份证应当直接复印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⑥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应当直接复印在《财务负责人信息》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⑦联络员身份证应当直接复印在《联络员信息》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⑧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应当直接复印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